总局版检验检疫一体化报检数据录入要求
一、新增五个数据项。
为满足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的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报检软件运行商对企业端报检软件进行了升级,主要升级内容为增加了五个数据项目(均非必填项),用以标识或申明一体化的申报。五个数据项用途和填写要求:
1.报关关区:直接签发通关单(含无纸化通关单)的,企业申报时须录入报关海关关区代码。
2.“一体化”标志:企业选择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的,须勾选该选项。如:在产地局申请出口直放时,在目的地局申请进口直通时,须勾选该项。
3.“异地申领”标志:如企业在申报时即明确在其他机构领取检验检疫证单,须勾选该选项,在签发证书时系统会提示企业申请了“异地申领”。如申报时不确定是否异地申领证单,也可不勾选,在实际领取证单时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机构领取。
4.证单申领机构:如企业申报时即明确异地申领检验检疫证单,须填写具体的申领机构代码,在签发证书时系统会提示企业预选的领取证书机构名称。
5.提货单号:与“提/运单”数据项功能相似。如提单与提货单号码不同,需在“提/运单”数据项中录入“提/运单”号码,在“提货单号”数据项中录入“提货单”号码;如提单与提货单号码相同,则只在“提/运单”数据项中录入号码即可,本数据项可以为空。
二、跨直属局一体化申报录入要求。(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1.出口直放。企业选择出口直放的,即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的,须在所需单证栏中勾选“通关单”(不再选择“换证凭单”),并且“目的机构”一栏须填写出境口岸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代码。
2.进口直通。企业选择进口直通的,即目的地直接报检和签发通关单的,须在所需单证栏中勾选“通关单”,报检类别须选择“一般报检”,并且“目的机构”一栏须填写存放货物的进境口岸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代码。
3.企业不选择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的,报检数据录入要求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