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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检验检疫局2017年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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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精神,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助力葫芦岛新一轮振兴,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软环境〔20172号)、《葫芦岛市2017年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葫政办发〔201760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发展重要指示和关于软环境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契机,以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为抓手,以推动振兴发展为核心,以机关有关部门为主体,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外经贸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尊商、重商、亲商、爱商、扶商意识,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打造“营商环境关外第一市”,为葫芦岛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针对进出口企业反映强烈的投资营商环境中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政务服务水平与质量明显提升。检验检疫许可项目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商事办理更加高效便捷,我局机关(窗口单位)全员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

(二)投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进出口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检验检疫基础设施改造招投标及采购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得到治理,市场准入更加公平。

(三)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检验检疫执法队伍人员公仆意识明显提高,执法环境明显净化。

(四)营商环境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整治、查处措施更加有效,营商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务求取得实效。今年,重点开展四项专项整治活动。同时,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四项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和软环境监测调查等发现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其他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简政放权过程中该下放的权力下放不完整,机关各部门承接下放权力履职不到位问题;二是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缺少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等问题;三是审批服务窗口只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未获得审批授权,不能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四是审批服务、商事办理窗口部门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五是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服务质量差,有章不循,“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问题;六是核准、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登记、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问题。

主管领导:董平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检疫科、检验科、口岸科

完成时间:2017630日前

(二)整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行为;二是强制或变相强制进出口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要求进出口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进出口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三是向进出口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进出口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主管领导:董平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办公室、检疫科、检验科、口岸科、技术分中心

完成时间:2017930日前

(三)整治执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随意性过大,工作态度差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反规定对同一企业反复多次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

主管领导:董平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检疫科、检验科、口岸科

完成时间:20171130日前

(四)整治市直机关政务窗口单位服务质量问题。重点整治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违反相关规定,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批裁量权过宽、审批流程不合理、窗口设备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主管领导:董平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办公室、检疫科、检验科、口岸科、技术分中心

完成时间:2017330日前

四、职责分工 

我局成立2017年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邵明洋局长;副组长:董平副局长、谭学恩副局长;成员:刘广生、王宇、王文桥、杨介夫、孙连众、任仲远)负责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四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组”),主要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梳理汇总发现问题,调度整治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董平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刘广生、杨介夫兼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我局每个部门都要设置一名负责这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字报给综合科),各部门的联络员负责每月12日前将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局综合科,综合科负责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市软环境办,市软环境办汇总梳理后形成报告,向市软环境领导小组报告。

(一)政务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人:杨介夫

(二)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人:杨介夫

(三)执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人:杨介夫

(四)机关政务窗口单位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人:杨介夫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7330日前)。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要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部门要按照四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四个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我局要将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整治方案以及整改措施于3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连同电子版报送市营商环境局。(联系人:田博,电话:3126300,传真:3126300,邮箱:ysjs3126300@163.com

(二)自查整改(20173月至5月上旬)。我局要对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本方案,围绕本单位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营商环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同时,通过葫芦岛检验检疫局网站和投诉举报信箱、12365热线受理、义务监督员反馈、明察暗访、软环境监测调查、第三方评估、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问题,并将问题分别移交到各部门进行整改;各部门要对自查找出的问题和市营商环境局移交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落实。

(三)整改情况上报(20175月下旬)。我局要建立自查整改台账(综合科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市营商环境局。

(四)督查督办(20173月至11月) 我局上报整改方案后,市营商环境局将联合各有关部门深入各单位就专项整治方案实施及自查自改中的情况进行实地明察暗访。对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并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达到企业满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亲自抓,市营商环境局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动员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我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细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问题整治我局要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项整治措施,加大问责、曝光、行政处罚力度,对有关部门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不讲诚信、有章不循、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事实清楚、后果严重的案件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处置,该轮岗的轮岗、该免职的免职、该撤换的撤换,触犯党纪政纪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强制度建设我局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模式,加强监管制度创新。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案件举报、投诉、整治、处罚等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加快建立形成标本兼治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考核力度。我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以进出口产品是否大量增加、进出口企业对检验检疫营商环境满意度是否明显提高为考核指标,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我局每个有关部门要设立一名联络员,负责将本部门的每季度总结、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及时上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整理,并负责按时将季度总结、半年总结和年度评估报告报送市营商环境局。同时,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力度大、成效显著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个别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葫芦岛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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